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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国务院于1987年12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讨论。会后,就机构改革重点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与有关方面进行对话,最后形成了现在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国务院的机构经历了几次较大的调整,1982年机构精简后,形成了现在的格局。目前,国务院设部委45个;直属机构22个;办事机构4个。工作人员总数5万余人。此外,还有14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82个非常设机构。这些机构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现国务院的工作任务,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现有机构的弊端愈益突出起来,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结构不合理,在职能上微观管的过多,宏观调控不力;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工作效率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结构不适应经济的、法律的间接管理方式,等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要求相应地转变政府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及其职责权限。机构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已经取得的成果也难以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许多措施也难以落实。所以,必须下决心对政府机构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

二机构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李鹏代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机构改革的长远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今后五年机构改革的目标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增强机构活力。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要迈出重要的一步,为实现今后五年机构改革的目标打下基础。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减少政府机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个改革方案拟裁减一些专业管理部门,完善或新建一些综合和行业管理机构,对保留的机构也要按上述基本要求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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