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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40、中国人民银行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1988年)
──1988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 宋平

  我受国务院委托,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一些说明,请大会审议。
  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后,逐步形成的。1986年9月,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成立后,组成专门小组研究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设想,经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讨论并得到原则同意。党的十三大以后国务院立即着手国务院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召集国务院30多个部、委、局的70多位新老领导同志座谈,对初步方案又作了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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