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委员宋平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附:
1.修改后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年)
2.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1988年)
3.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1988年)(略)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长远目标,以及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今后五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这个改革方案,适当裁减一些专业管理部门,完善或新建一些综合和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拟撤销的部、委12个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⒍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