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张长江等71名代表:建议制定民主监督方面的法律(第220号);
(5)张空凌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人民团体法”(第143号);
(6)唐嗣孝等30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53号);
(7)胡德华等41名代表、陈日亮等55名代表:建议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第81号、159号);
(8)王世泰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第64号);
(9)张晓兰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妇女参政的法规(第147号);
(10)安徽省代表团、谈文钰等46名代表、杨辉等33名代表、丁福嵩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反浪费的法律、法规(第15号、122号、221号、222号);
(11)王学善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信访法”(第3号);
(12)吴永乐等33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137号);
(13)吕永盛等30名代表:人民警察服装的发放和管理应立法(第59号);
(14)童若兰等37名代表:要求制定“
婚姻法实施细则”(第62号)。
2、修改法律、法规14件:
(1)李剑白等31名代表、王书枫等36名代表、王韬等31名代表:建议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乡人代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第8号、83号、180号);
(2)安徽省代表团、王焕明等32名代表、王先俊等31名代表、徐永康等33名代表、杨念祖等33名代表、章增荣等35名代表、孙传琪等30名代表、王增YOU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及“选举法”,将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改为五年,延长县级领导干部任期(第5号、22号、34号、93号、105号、118号、155号、170号);
(3)张楚然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2号);
(4)卢盛和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号);
(5)庄世平等35名代表: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第177号)。
3、人大工作8件:
(1)阮泊生等36名代表:建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间(第167号);
(2)安徽省代表团:建议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宪法实施和普法宣传教育情况(第18号);
(3)叶广成等32名代表:切实加强对省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第199号);
(4)李坚真等51名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和机关编制(第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