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荣广宏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公司法”(第51号);
9、吴宏美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28号);
10、李之珍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档案法”(第49号)。
(二)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12件:
1、张光寅等30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经济与财政工作的监督(第48号);
2、郑霖孙等32名代表:改进财政体制,平衡财政收支(第86号);
3、李永新等32名代表、韩晶岩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完善工业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审批程序(第209号、255号);
4、李云龙等41名代表、黄荣等33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物价法”(第23号、125号);
5、高庆狮等32名代表、裔式娟等34名代表、章瑞英等31名代表、张长江等35名代表、罗国英等32名代表:建议物价指数与工资挂钩,并应有法律保证,使职工实际收入不受物价影响(第28号、92号、108号、217号、224号);
6、程宏盛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矿山安全卫生法”(第195号)。
(三)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9件:
1、王锡庶等30名代表、沈敏娟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教师法”(第190号、248号);
2、许学受等58名代表、胡克实等42名代表、许学受等33名代表:建议实行技术职称制,并对高级技术职称评定立法;技术职称改革实行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实行学衔制(第20号、164号、262号);
3、裘维蕃等39名代表:建议将每年4月中一周定为“爱护野生动物宣传周”并尽快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6号);
4、胡德华等44名代表、魏 等32名代表、张戌珍等34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计划生育法”(第80号、194号、208号)。
(四)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2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要求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第52号);
2、刀安钜等33名代表:要求建立德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开发区(第25号)。
(五)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1件:
1、张空凌等31名代表:建议放宽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的规定(第152号)。
(一)政法方面52件。其中:
1、制定法律、法规21件:
(1)安徽省代表团、李登瀛等37名代表、王书枫等35名代表、金汉钟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第21号、53号、61号、129号);
(2)王韬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第132号);
(3)曾庆和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行政法(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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