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在我国境内发生单位或职务变化、岗位流动,从事科研领域不变的,可以保留称号,但需重新制定培养目标及年度计划,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年度工作情况表
(由个人填报)
姓 名
|
| 专业技术岗位
|
| 职 务
|
|
工 作 单 位
|
|
本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 (包含:承担及完成的项目、团队建设、阶段性成果等情况,限300字以内)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下
一
年
工
作
计
划
| (包含:主要承担工作和团队建设的安排计划,限200字以内)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