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农办质[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农资打假大案要案的跟踪督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建立案件查办定期统计跟踪督办制度”批示精神,农业部决定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填报《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附件1)和《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附件2),同时报送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和捣毁窝点的案情简介。
二、时间要求
各地于6月15日前,报送5月份的数据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总结。从2012年6月份起,每月4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2日)报送上月数据。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数据审核把关,上报数据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在报送纸介文件(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崔翔;电话:(010)59191871;传真:(010)59193157;邮箱:nybdjb@agri.gov.cn
附件:1.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
2.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 目
| 本月数值
| 累计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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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案件
| 案件数量(个)
| 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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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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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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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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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
| 案件数量(个)
| 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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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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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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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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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案件数量(个)
| 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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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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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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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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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捣毁窝点(个)
| 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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