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05]387号)
江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准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请示》(赣银监字〔2005〕5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入股南昌市商业银行的审查意见。同意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江苏兴澄集团有限公司代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南昌市商业银行5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江西森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