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宝捷思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508号)
宝捷思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总经理Chung Yick Wing(钟翊荣)先生致我会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宝捷思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为:BGC Capital Markets (HongKong)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6层。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宝捷思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从事与其货币经纪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