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81号)
新疆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审查意见的报告》(新银监发〔2005〕247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
二、你局应加强对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指导,确保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就绪后向你局提出开业申请,由你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其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