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联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245号)
上海、广东、山东、浙江、天津、深圳银监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联动监管制度,完善联动监管机制,经会领导同意,决定召开联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2月21日(12月20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3号楼302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上海、广东、山东、浙江、天津和深圳银监局分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副局长和处长。
四、会议内容
(一)深圳银监局介绍联动监管经验。
(二)各银监局汇报联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三)讨论“关于结合“1104工程”监管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法人机构属地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