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369号)
辽宁银监局:
你局《关于沈阳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请示》(辽银监发〔2005〕29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对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的审核意见。
同意辽宁汇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4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33%;同意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4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33%;同意上海昌鑫(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2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67%;同意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2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67%;同意吉林华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2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67%;同意辽宁永盛隆贸易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2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67%;同意抚顺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2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67%;同意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1亿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3.33%;同意沈阳市于洪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400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3%;同意沈阳骏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入股沈阳市商业银行300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
二、你局应指导沈阳市商业银行做好增资扩股的有关工作,督促该行切实消化历史亏损,全面落实重组改造方案,并进一步巩固风险处置成果,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促进该行实现稳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