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无锡分行的通知书
(银监函[2005]499号)
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斋藤宏2005年6月7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通知如下:
我会受理你行关于设立无锡分行的申请。请你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无锡银监分局领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无锡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无锡银监分局。该筹备组应接受无锡银监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