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5]323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招银发〔2005〕485号)收悉。根据《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你行基本满足我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慎标准要求。同意你行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的股权。
二、你行应建立和完善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信息隔离墙制度及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
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你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五、你行应根据《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