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2〕76号)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发起人:
你关于成立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成立登记。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强旅游城市间国际交往,推动世界旅游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