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高厅[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神,为保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
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形成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