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珠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495号)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Dr. Walter Rothensteiner先生2005年7月1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珠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Raiffeisen Zentralbank Österreich AG Zhu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