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306号)
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鲁诸合筹〔2005〕3号)和《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鲁诸合筹〔200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俊生;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路15号。
五、同意段俊生、单亦聚、王增生、王新富、李增强、李政国、李忠、李廷余、刘志勇、王坤、王金友、陈忠义和陈海昌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段俊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王志升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单亦聚的行长任职资格,孙军和吴术贞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