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5]485号)
英国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David Walker 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英国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Morgan Stanley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