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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95号)


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

  《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大农筹〔2005〕5号)和《关于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大农筹〔200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洪飞;住所为江苏省大丰市金丰南大街10号。

  五、同意丁守国、王凤书、韦铁和、石万宇、刘洪飞、许春华、仲汉根、肖涛、肖建中和蒋志芬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洪飞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周生云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李一平的行长任职资格,徐志庚和刘荣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领导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江苏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大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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