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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91号)


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组:

  《关于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武农合银筹〔2005〕5号)和《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组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武农合银筹〔200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武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和平;住所为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路17号。

  五、同意陈和平、易仕云、郭显坤、冉建华、姜雪峰、张世录、李华光、魏泽坤、刘开友和朱文国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陈和平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杨华伦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易仕云的行长任职资格,张浩和王天梓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重庆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武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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