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5]466号)
英国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Rob Leith先生2005年6月29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英国标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英国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Standard Bank Pl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