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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外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外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5]465号)


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兼集团首席执行官Lars O Grönstedt先生2005年9月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瑞典商业银行公共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Svenska Handelsbanken AB (publ)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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