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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64号)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备组:

  《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京农商筹文〔2005〕343号)和《关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京农商筹文〔2005〕3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5,049,722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济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五、同意赵济堃、金维虹、李爱庆、冯春勤、潘宏启、王勇、王晓岩、刘为忠、张杰庭、徐福生、吴晓求、殷介炎和秦荣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赵济堃的董事长任职资格,金维虹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陈翰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金维虹的行长任职资格,付东升和姜朝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北京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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