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66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鲁临兰合筹〔2005〕25号)和《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鲁临兰合筹〔2005〕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20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效节,住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15号。
五、同意张效节、孙成文、史力、贾月彩、刘保玉、李尊政、彭思志、李文俊、郭少华、王晓平、马克桂、朱士俊和崔云杰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效节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朱瑞芹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孙成文的行长任职资格,宋佑忠、诸葛凤沂和周善德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