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山西省电力公司,人民币7,500万元,占比1.5%;
(二十七)青海省电力公司,人民币6,400万元,占比1.28%;
(二十八)新疆电力公司,人民币6,400万元,占比1.28%;
(二十九)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人民币6,400万元,占比1.28%;
(三十)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6,200万元,占比1.24%;
(三十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1%;
(三十二)北京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人民币3,240万元,占比0.648%;
(三十三)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人民币3,240万元,占比0.648%;
(三十四)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80万元,占比0.416%;
(三十五)东北电力开发公司,人民币1,736 万元,占比0.347%;
(三十六)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1,680万元,占比0.336%;
(三十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0.3%;
(三十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0.2%;
(三十九)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0.2%;
(四十)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0.2%;
(四十一)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75万元,占比0.175%;
(四十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人民币735万元,占比0.147%;
(四十三)云南电网公司,人民币700万元,占比0.14%;
(四十四)广西电网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比0.1%;
(四十五)贵州电网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比0.1%;
(四十六)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比0.1%;
(四十七)海南电网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比0.1%;
(四十八)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万元,占比0.04%;
(四十九)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人民币70万元,占比0.014%;
(五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人民币70万元,占比0.014%。
请中电财按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修改后的章程报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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