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北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5]261号)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华北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有关事项的请示》(中电财〔2005〕142号)及华北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华北电财〔2005〕10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吸收合并华北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财),将华北电财股本40,500万元(其中美元1,800万元)并入中电财。华北电财调整后股东转为中电财股东,其在华北电财股权转为对中电财股权。原华北电财债权、债务全部由中电财承接,原有机构和人员由中电财接管。吸收合并后,中电财股本由182,200万元增加到222,700万元(其中美元3,300万元)。
二、批准国家电力公司将其在中电财股权84,850万元转让给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在中电财股权1,000万元划转给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将其在中电财股权共计1,500万元全部转让给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批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武汉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在中电财股权共计6,200万元全部转让给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三秦能源有限公司将其在中电财股权共计3,000万元全部转让给陕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华北电财股权6,480万元转让给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将其在华北电财股权1,0496万元划转给国家电网公司。
三、批准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为中电财各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批准重庆市电力公司为中电财出资人民币8,600万元。批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中电财出资人民币1,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