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防范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5]240号)
贵州银监局:
2004年以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办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帮助大量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了读书难问题,受到了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在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没有办理准入手续,风险补偿措施没有完全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仍不完善。这些问题如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将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面临较大风险,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效性和长期性。为此,请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局和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应尽快将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情况及解决措施向贵州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进一步明确银监会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在依法、自愿、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基本态度,协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要求,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自主经营权,建立健全还款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切实建立农村信用社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请你局通知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就未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规定,未经银监会批准、擅自要求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问题向银监会做出书面解释,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要求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重新评估已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对于明显缺乏还款能力的,要求设定相应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