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国铝工业取得长足发展,成为世界主要产铝大国。到2001年底,全国已形成氧化铝年生产能力490万吨,电解铝年生产能力400万吨,铝加工能力450万吨。2001年全国实际生产氧化铝470万吨、电解铝342万吨、铝材240万吨,除氧化铝外,电解铝和铝材等基本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但是2000年四季度以来,由于受国际市场氧化铝价格大幅降低的影响,国内氧化铝进口大幅增加,达到335万吨,加上国内当年生产470万吨,使国内氧化铝市场供应总量达到805万吨,比当年725年万吨的实际需求多出80万吨。过量进口低价氧化铝,不仅对国内市场造成一定冲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国内许多地方盲目建设电解铝项目。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要求,大规模新建电解铝生产能力;一些属于淘汰范围的小火电厂,也纷纷投资建设高能耗电解铝项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电解铝生产企业120家,年生产能力400万吨;正在建设的电解铝项目23个,建设规模为年生产能力136万吨;拟建电解铝项目24个,建设规模为年生产能力284万吨。到“十五”期末自焙槽电解铝生产能力全部淘汰后,国内电解铝总的年生产能力也将达到680万吨,与预测的“十五”期末我国电解铝年需求量550万吨相比,过剩130万吨。
对电解铝行业出现的这种重复建设势头,如不尽快加以制止,势必造成国家大量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为促进我国铝工业的健康发展,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电解铝项目的审批。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地方政府一律停止审批任何形式的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技改项目),更不得化整为零变相新上项目;对电解铝新建项目,一律按项目性质和审批程序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审批。外商投资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继续违规审批和擅自建设电解铝项目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将暂停对该地区其他项目的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和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单位严禁承接违规电解铝项目的设计任务,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