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89年7月6日通过)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8年国家决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1989年7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王丙乾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我曾作了《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1988年国家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提出关于1988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88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进展,并着手进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工作。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国家预算,财政支出结构有所调整,从资金供应和分配上基本保证了改革、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经济生活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是经济过热,需求过旺,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反映到财政上,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突出,财政困难很大,形势严峻。
根据正式编成的1988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2628.02亿元,总支出为2706.57亿元,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78.55亿元。(注:如果把国内外债务收入作为赤字处理,1988年全国财政赤字为349.33亿元。)同我们上次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40.2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38.26亿元,财政赤字减少1.94亿元。在1988年财政赤字78.55亿元中,按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计算,地方财政结余27.96亿元,按规定应留归地方支配使用;中央财政赤字106.51亿元,国务院已决定由财政部通过发行保值公债来弥补。
在1988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收入为2489.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国外借款收入138.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国内各项主要收入的完成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