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3]67号 1993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已决定设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彭云(国务委员)
副主任:徐志坚(国务院副秘书长)
柳斌(国家教委副主任)
阎明复(民政部副部长)
朱家甄(劳动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委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
秦华孙(外交部部长助理)
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
王一平(国家经贸委秘书长)
惠永正(国家科委副主任)
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
肖建章(司法部副部长)
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
张汉夫(人事部副部长)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陈昌本(文化部副部长)
王甘文(广播影视部副秘书长)
徐寅生(国家体委副主任)
彭玉(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王岐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春恒(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永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杨培青(国家工商局副局长)
于永湛(新闻出版署副署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李源潮(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杨钟(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
邓正明(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
章瑞英(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刘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刘海荣(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刘小成(中国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秘书长:刘小成(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