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对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和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具体是: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等综合改革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工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体改办、国研室、专题办等部门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参加。
2.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协调机制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工委、中财办、财政部、体改办、国研室、外汇局、专题办等部门参加。
3.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体改办、专题办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参加。
4.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市场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由证监会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保监会等部门参加。
5.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加强保险监管,深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竞争力等问题。由保监会牵头,金融工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体改办、证监会、专题办等部门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