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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87年6月23日通过)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 1987年6月1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副部长  田一农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曾作了《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1986年国家决算已经正式编成,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86年是我国各族人民执行第七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第一年。这一年的生产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着继续发展的良好形势,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一步的成就。在国民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上,1986年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预算,从资金的分配和供应上保证了原定的生产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了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现,执行的情况是好的。但是,这一年的财政支出,由于种种原因,突破预算较多,以致全年财政收支相抵,出现了一些赤字。
  根据正式编成的1986年国家决算,1986年决算总收入为2260.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决算总支出为233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70.55亿元。同我们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39.96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39.71亿元,财政赤字减少0.25亿元。在1986年财政赤字70.55亿元中,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计算,地方财政结余23.63亿元,按规定应留归地方支配使用;中央财政赤字94.18亿元,国务院已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来弥补。
  在1986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收入为2184.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国外借款收入为75.74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各项主要收入的完成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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