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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财政出现了赤字。去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财政收入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而财政支出增长又过猛。就其原因来看,主要是财税法规不健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漏洞,越权减免税收、承包流转税屡禁不止,收入流失现象严重;行政事业机构庞大,集团消费激增,公款宴请、公费旅游、公款送礼等铺张浪费、化公为私的行为普遍存在,开支负担加重;也有办事不量力而行,监督不严,预算约束不力的因素。上述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尽快研究对策,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经过审查,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在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家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3年国家预算1至5月份的执行情况。1至5月份,国内财政收入1295.9亿元,国内财政支出1284.58亿元,收大于支11.32亿元,结余数比去年同期减少206.34亿元。从1993年前5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来看,财政状况相当严峻。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发展,一些主要收入项目完成不好,甚至出现某些税源扩大而税收反而下降的趋势;二是国库券销售缓慢,对财政收入进度影响很大;三是企业欠交、银行占压财政收入的情况严重;四是支出增长过快,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财经委员会认为,财政是经济的综合反映,解决财政问题,必须从解决经济问题入手。当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信贷和货币投放,抑制通货膨胀。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使财政尽快摆脱困境。
  针对今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经委员会认为,必须严格国家预算管理,努力督促地方财政坚持收支平衡。对已经安排赤字预算的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宁夏、沈阳等9个省区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的原则,责成上述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并采取增收节支的有力措施,做到预算收支平衡。同时要求各地在预算执行中也不得出现赤字。这是确保今年国家预算赤字不再扩大的关键。中央各部门也不得随意开减收增支的口子,以免增加地方财政平衡的困难。为了保证1993年国家预算任务的顺利实现,财经委员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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