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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去年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各级财政部门为了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千方百计调度资金,优先保证农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等各项重点开支的适度增长。同上年相比,1992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增长10.5%,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增长7.4%,教育事业费增长18.3%,科学事业费增长15.1%。
  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主要是地方财政出现了赤字。去年,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财政支出增长过猛。这当中,有为支持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必须在预算执行中追加一些支出的因素;有机构庞杂,集团消费激增,人员开支负担过重,支出控制难度较大的因素;也有办事不量力而行,监督管理不严,预算约束不力,铺张浪费严重的因素。但从深层次看,问题则在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分配关系、财经秩序、财税法规都有着许多漏洞和不规范、不健全的地方,这些对国家财政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特别是使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下降。地方财政赤字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现的。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地探索和推进财政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为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做出不懈的努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1993年6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灏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2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和讨论,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4153.05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6.2%;总支出为4389.68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6.5%;收支相抵,决算赤字为236.63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扩大了28.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6.59亿元,地方财政赤字30.04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了1992年国家决算,原则上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报告中对1992年国家决算所作的分析。1992年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支持了改革开放,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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