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1993年7月2日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2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2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1993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曾作了《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1992年国家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提出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改革开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此基础上,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也是好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正常需要。但是,在经济的高速增长中,由于各方面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过大,使支出超过预算较多,财政赤字比原定预算数额扩大。
现在正式编成的1992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415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总支出为4389.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支收相抵,财政赤字236.63亿元,比预算扩大28.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6.59亿元,比预算略有减少;地方财政预算,年初中央代编时是平衡的,执行中出现赤字30.04亿元。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减少35.92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36.78亿元。收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中央预算中的铁道包干收入和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比预计执行数减少32.04亿元,使用这两项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也相应减少。财政赤字比预计执行数减少0.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增加0.2亿元;地方财政赤字减少1.06亿元。
1992年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财源比较丰裕,财税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狠抓了收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财政监督和税收征管,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这一年,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5%,扣除国内债务收入和调入资金后,增长9.2%。其中,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12.3%,关税收入增长13.6%,农业税收入增长23.6%,企业亏损补贴比上年下降12.8%。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去年的财政收入还应当再多收一些。但是,由于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行事,过多地减免税收和“两金”,致使财政收入未能达到应有的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