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它由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既是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又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享受局级待遇,由民政部代管,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会。主席团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评议会主要由残疾人代表组成,发挥咨询、监督和协商、对话的作用。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日常工作,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批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为适应在国内外开展活动的需要,联合会内可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残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和福利基金会,其日常工作由联合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办理。从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设置这样一个相互联系、各司其职、合理制约的组织系统,既利于发扬民主,又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
在调研中,大家认为上述方案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也符合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利益”的精神。其好处是:
(一)精简了机构,又完善和增强了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性和功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残疾人统一的代表组织,各类残疾人不必再分别建立代表机构。同时,它又是综合性的事业团体,将残疾人的代表功能、社团的福利与服务功能、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功能有机结合,从而避免机构林立、几套“人马”,有利于增进各类残疾人之间的团结,加强残疾人与残疾人工作者的联系。三种功能融为一体,转变活动方式,便于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增强活力。由于力量集中,业务能力增强,可以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委员会对国内残疾人工作的协调作用,更好地开展涉外活动。
(二)有利于密切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促进安定团结,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残疾人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好转。但是,由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以及残疾人本身生理障碍等原因,残疾人仍是全社会中特殊困难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生活、教育、就业状况远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改革、开放给国家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给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残疾人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单凭自身的努力难以经受竞争的挑战。而残疾人能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能不能和十亿人民一道前进,共同富裕,这不仅关系到五千多万残疾人,而且影响到数以亿计的亲属,因此,这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组建统一的中国残疾人组织,可做为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要求,开展服务并动员社会力量为他们排忧解维;另一方面,可以团结教育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公民的义务,为社会贡献力量。这对沟通政府、社会同残疾人的联系,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对齐心协力,艰苦创业,促进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对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有利于协助政府动员全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