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7]75号 1987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的标志。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开展,国务院同意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要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化管理,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享受总局级待遇,由民政部代管,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由各地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组建及其今后的工作给予支持,以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附
民政部关于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报告
(1987年11月18日)
国务院:
我国残疾人有五千多万。现有两个全国性的残疾人社会团体,即: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前者创办于一九五三年,是代表盲人、聋哑人利益的群众团体;后者建立于一九八四年,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团体。一九八四年,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代表我国政府接收了联合国组织关于残疾人的《八十年代宣言》以后,我国政府成立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并设立了秘书处。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这些组织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做了大量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目前的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体制不顺,机构重叠,力量分散;二是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占五类残疾人总数一半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者,没有相应的代表组织;三是组织制度、职能和活动方式不适应推进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大残疾人的要求和改革的精神,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我们建议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此,我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以及一些残疾人和两会理事、委员的意见,草拟了联合会章程,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汇报。目前各方面意见已趋一致,现将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