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厂县事件。
5月29日和6月9日,大厂县教育局将省教委办公室推荐的"点尔金"牌海藻果碘片7894盒,分别投放到祁各庄乡,邵府乡中小学,每盒8元。
6月11日晚,邵府乡小学先后有11名学生服用海藻果碘片后发生不良反应,被送到县医院诊治。此事引起教师和家长对该碘片的怀疑和不满,自行到医院就诊的人数逐渐增加。县领导意识到事态较为严重,指示有关部门并通过电视台紧急通知各学校立即停止服用该碘片。次日,祁各庄乡、邵府乡大批学生在家长、教师陪同下到医院诊治,高峰期达5000多人。从6月12日至6月16日,医院共接诊8194人次,累计住院4065人次。6月16日下午,事态逐渐平息。
(三)各级政府在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情况。
这两起事件引起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河北省卫生厅、北京市卫生局及各有关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长叶连松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紧急协调会议,提出要积极治疗学生,确保不出问题等意见;成立了由民政、教委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发生事件的乡做群众工作;派省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赴现场指导;责成教委、卫生、残联、纪委和政法等部门分别组成调查小组对这两起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发出《关于暂停对特需人群补服碘制剂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发文推荐含碘食品和保健品,禁止用行政手段强行推销这类产品。廊坊市委、市政府,三河市、大厂县委、政府,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诊治学生,稳定局势。
北京市发扬协作精神,在两起事件发生后,为治疗不良反应学生,安抚群众,防止大批患儿和群众涌入北京市区,保持北京市社会安定做了大量工作。
从6月10日事件发生到6月25日,事件基本平息,经过广大医务人员昼夜奋战,精心诊治,未发生重症病人及死亡病例。
二、原因分析
目前,河北省纪检委和政法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的调查还在进行中。据我部掌握的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如下:
根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规定:在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尚未落实或难以有效实施的地区,采用碘油作为替代或辅助措施;在暂时不能供应碘盐的缺碘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其他补碘的防治措施。三河市和大厂县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三河市残联向中小学生投服碘油丸的做法也超越了残联投放碘油丸的职责范围,在技术操作上,严重违反了卫生部颁布的《口服碘油丸要则》的各项规定。此外,使用超出厂方负责期的碘油丸也是错误的。大厂县教育部门使用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点尔金"海藻果碘片,违反了《
食品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