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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发展林产工业问题报告的通知

  五、实行经济扶持政策,促进生产发展。按照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对于开展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应给予经济扶持的优惠政策,以调动生产积极性。凡是利用木材采伐、加工和抚育间伐剩余物(包括锯末、树皮、树叶、树根)等资源生产的工业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各地税务部门可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产品税的照顾。对于质量达到同类产品标准,可以顶替进口的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以产顶进”。为了鼓励生产出口产品,对于出口所创的外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分成。对于某些微利而国家又需要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建厂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由国家在当年基本建设计划中适当安排。
  六、建立原料基地,保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生产松香、栲胶和紫胶等林产化工产品,多年来都是依靠天然资源。天然资源经过长期利用后,数量逐渐减少,原料供应紧张,建立原料基地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应该积极建设松香,栲胶和紫胶以及制浆造纸、人造板等原料基地,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国外的一些木材加工企业和纸,纸板企业,多采取建立原料基地定向培育林木的办法来保证原料供应,实行一体化经营。这样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原料基地应向营林、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原料基地的建设工作应纳入国家速生用材林和经济林营造计划。同时,速生用材林的营造也要与林产工业发展结合起来,按照林产化工的要求进行建设。要鼓励企业适当提取原料基地建设资金,专用于原料基地建设。
  七、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对生产建设中存在的使用的研究。产品应用的技术研究要与产品应用的经济研究结合起来,注意研究市场价格和同类产品的比价。搞好市场销售,把生产和销售的关系协调好,作到产销结合,推动生产发展。
  八、加强行业管理,开展横向经济联合。林产工业长期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分隔的问题。当前要着重解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问题,坚决纠正重复建厂、盲目建厂的现象。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林业部牵头,组织轻工、物资、机械、化工、建材等部门组建全国性的林产工业行业协会。主要任务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制定林产工业品和专用设备的质量标准;掌握和发布技术经济信息;负责林产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发放;组织全行业产品质量鉴定、评比和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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