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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0号)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中核财发〔2005〕15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工业南昌核力机械厂将其在你公司股权200万元转让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二、本次股权调整后,你公司股本金总计为人民币53800万元,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民币28500万元,占比52.973%;

  (二)秦山核电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占比7.435%;

  (三)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人民币3900万元,占比7.249%;

  (四)深圳中核集团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占比4.646%;

  (五)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300万元,占比4.275%;

  (六)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人民币1800万元,占比3.346%;

  (七)上海中核浦原总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占比2.045%;

  (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占比2.045%;

  (九)中国宝原工贸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859%;

  (十)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859%;

  (十一)兰州铀浓缩厂,人民币800万元,占比1.487%;

  (十二)中核华光实业公司,人民币800万元,占比1.487%;

  (十三)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人民币700万元,占比1.301%;

  (十四)深圳凯利集团公司,人民币600万元,占比1.115%;

  (十五)北京原丰科技开发总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占比0.929%;

  (十六)北京京宝公司,人民币400万元,占比0.743%;

  (十七)四川红华实业总公司,人民币400万元,占比0.743%;

  (十八)贵州核工业新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400万元,占比0.743%;

  (十九)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人民币300 万元,占比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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