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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统一的全国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是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引导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十五”期间,要加速建设覆盖全国的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实现国家主要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数据库的网络互联。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的国家公用网络设施,特别是国家高速宽带传输网,坚持分层次、分等级、分步骤建设的原则,并积极采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今后一段时间内,首先开展国家级和重点省级的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建设。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地区、部门、单位的积极性,逐步使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促进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应用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应用,要以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国防安全为前提,以盘活我国现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和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为重点,推动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支持基础性、业务化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工程的开发。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工程是国家、地区、部门、单位中对其职能起支撑作用,同时又具有提供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信息系统。要通过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这一类信息系统具有业务化、产业化运行能力,全面增强我国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和应用水平。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分步骤完善国家和省级各类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工程,将其纳入全国性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形成相应的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应用示范系统的实用化、产业化运行,加大地理空间信息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地理空间信息系列产品。充分发挥遥感技术在全国或区域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工程建设和更新中的作用,优先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的遥感卫星信息产品。继续拓宽地理空间信息的应用领域,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大力应用地理空间信息,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全球性问题的研究和应用,增强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信息支持能力。
  (二)支持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不断跟踪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的前沿技术,促进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当前要大力加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迫切需要的海量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共享和商业化大型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硬件、软件技术,车辆导航卫星定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国产化水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扶持遥感地面接收、处理系统的研制和生产。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要优先考虑采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空间信息技术装备。鼓励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产品,替代进口。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生产经营地理空间信息产品,并提供商业化服务。积极促进现有地理空间信息高技术企业重组、联合,形成规模化经营能力,造就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市场服务体系,促进地理空间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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