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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航天遥感及其地面基础设施和卫星定位基准网站的统筹规划,以应用为目标,将卫星、有效载荷、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和应用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进行研究和论证;逐步推行遥感卫星的业主负责制,提高我国卫星应用系统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建立国家航天遥感和卫星定位技术及应用的论证系统,切实搞好预研究工作。
  (三)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面对空间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吸引高技术人才参与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增强我国的自主开发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应用示范成果的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应用技术培训,促进成熟技术的普及应用。
  二、加快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面向应用,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军用与民用相结合,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重点开发和普及应用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应用促进发展。
  “十五”期间,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促进我国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为主要目标,组织制定地理空间信息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遥感对地观测体系;建成多层次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
  (一)加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和实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发相应的软件产品。对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标准,要通过加强协调和应用,促使其成为国家标准。目前要重点解决有关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分类、编码及其质量控制,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地理空间信息转换,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集成,地理空间信息网络传输,地理空间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标准以及部分应用广泛的专业标准,如建立在城市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及其应用的有关标准、车载导航地图及其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等。要积极参与地理空间信息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发挥我国地理空间信息优势的技术标准,力争纳入有关国际标准,以维护我国在国际合作中的利益。同时,要注重我国有关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问题。
  (二)加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速现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基础性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盘活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我国大地测量基准系统,遥感和卫星定位导航信息服务体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人口、资源环境与地区经济信息系统,宏观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等。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面向市场,尽快建立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及其运行管理机制,带动相关的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要抓紧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系统的建设,尽快形成全国网络互联的地理空间信息元数据系统,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的网络共享服务水平。
  加速我国航天遥感和卫星定位信息源的建设和应用,建立稳定运行的信息源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陆地、对海洋和对大气的遥感观测系统,不断提高其数据质量及其应用服务系统的稳定性: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小卫星对地观测系统;加速研制开发我国高分辨率全天候遥感卫星和覆盖全部国土的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基础航空遥感的管理与协调,继续发挥我国航空遥感技术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地理空间信息领域的国际合作,利用好国内外两种信息资源和两个市场,不断提高我国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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