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17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沪农商行筹发(2005)12号)和《关于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沪农商行筹发(2005)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294,306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秀仑;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五、同意李秀仑、侯福宁、沈训芳、沈星宝、潘龙清、张玉良、陈绍昌、陈文君、施德容、梅哲、贾春荣、张维、陆文忠、唐文欣、李蓉、吴醒和严其汾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秀仑的董事长任职资格,侯福宁的副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沈星宝和叶国荣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上海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