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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开业的请示》(内农信筹〔2005〕14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内农信筹〔200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

  二、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合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48万元;住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路学府小区西侧学府综合楼。

  四、核准佟铁顺的理事长任职资格,东方、巴勇和张建成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佟铁顺、银福燕、李程亮、于志有、汪润武、程万和、林春材、包锐和、李世忠、张增强和石清为该联合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合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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