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少领导同志过多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中办发电[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狠抓落实,强调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要作表率,并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措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并亲临第一线指挥抗灾救灾等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会议过多,各种剪彩、奠基、颁奖仪式过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这个问题不解决,影响领导同志集中精力抓大事,损害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因此,当前应把精简各类会议,压缩、改革各种剪彩、奠基、颁奖活动,减少领导同志过多的事务性活动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抓,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机关做起,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短期内有较大改变。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大力压缩和改革各种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为宣传成就、鼓舞和教育人民,适当组织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这类活动越搞越滥,越搞越铺张,劳民伤财,影响不好,必须下决心大力压缩并加以改革。今后,除在国内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项目之外,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以上党政机关不要组织各种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并从严控制和压缩所属单位组织此类活动;确需组织的,要力求节约。并在形式上加以改革,例如,剪彩可用彩线、纸带代替绸布或采取其他简朴的形式。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需要邀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时,要严格按规定报批。
二、严格控制邀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参加表彰颁奖活动。党政机关举办的表彰颁奖活动应体现其严肃性、权威性,应有严格的标准,并加以控制,既不能过多过滥,也不能随便提高规格。该由哪一级表彰就由那一级出面,该在什么范围宣传就在什么范围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或地方举办的表彰颁奖活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表彰活动,可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也可委托部门或地方的领导同志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