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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办等部门《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办等部门《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0]28号)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江西、吉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的请示

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确定的对华侨农场扶持政策即将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侨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1989]45号)的精神,去年,国务院侨办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的部分华侨农场进行了调查。各地政府对这次调查十分重视,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请示如下:
  一、四年来,华侨农场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变化。
  为了促进华侨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发展,中央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必要的财政支持。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国家扶持华侨农场的各项奖金共计一亿四千八百万元。在中央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华侨农场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内部改革和领导体制改革。四年来,华侨农场的生产建设有了较大发展,职工生活也有所改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产业结构,逐步由单一产业结构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转变。调查的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四省、自治区华侨农场工农业生产总值一九八八年比一九八四年翻了近一番;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一九八四年56%增至一九八八年的71%.(二)普遍推行了职工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等级工资制,职工只保留档案工资,打破了大锅饭,改农场一级经营为农场和职工双层经营,把职工的分散经营与农场的统一经营结合起来,适合当前华侨农场的生产发展水平,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华侨农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职工收入有较大提高。调查的四省、自治区大部分华侨农场扭亏为盈;职工年收入比一九八四年有较多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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