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从同级人民银行领券,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待缴国库券款专户”划款的国库券,其发行费由财政部统一拨付。具体分配比例是:人民银行系统0.3‰,财政系统和各承销单位1.7‰。其中,中央承购包销单位1.5‰,地方承购包销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发行费的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中央承销单位发行费的拨付,采取按照其交款数额分次支付的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7月、8月、9月末收到各承销单位根据合同规定交付的款项后,于五日内,将相应的发行手续费汇至各承销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4.地方承销单位发行费的拨付,可比照第3点办法办理。
5.发行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在一个月内将全部发行帐务结清,并按照券面领用及款项上划情况,填制“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表式三)一式三份,一份财政厅(局)留存,一份同级人民银行留存,一份上报财政部,据以结算发行费。
计划单列市所在省报送的“报告表”,应注明其中计划单列市通过省领券、划款数量。计划单列市报送的“报告表”应只反映通过同级人民银行领券、划款数量。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各级财政、专业银行、邮政,也应比照上述办法与同级人民银行办理发行收尾的结算手续。
7.发行结束后,各地人民银行应抓紧有关帐务、实物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待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表式四)上报总行。
附件:一、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团券面领取通知书
二、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缴款书
三、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
四、经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
附件一:
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团券面领取通知书
填发日期:
┌───────┬────────────────┬─────────┐
│发券单位 │ 财政厅(局) │发券单位公单: │
├───────┼────────────────┤ │
│领券单位 │ │ │
├───────┼────────────────┤ │
│领券日期 │ 年 月 日 │经手人章: │
├───────┴────────────────┼─────────┤
│领取数量: 万元 │ │
│ │ │
│ 其中:5元券 万元 │领券单位公章: │
│ │ │
│ 其中:10元券 万元 │ │
│ │ │
│ 其中:20元券 万元 │ │
│ │ │
│ 其中:50元券 万元 │ │
│ │经手人章: │
│ 其中:100元券 万元 │ │
│ │ │
└────────────────────────┴─────────┘
填发单位公章: 经手人章:
附件二:
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缴款书
本次缴款日期:
┌─────────────────┬────────────────┐
│承销形式(中央或地方): │ │
├─────────────────┼────────────────┤
│缴款单位名称: │ │
├─────────────────┼────────────────┤
│承销总金额: │ │
├─────────────────┼────────────────┤
│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 │
├─────────────────┴────────────────┤
│本次缴款金额: │
│ │
│ 其中:个人柜台购买: │
│ │
│ 机构持有: │
├──────────────────────────────────┤
│缴款单位公章: 经手人章: │
│ │
│ │
│ │
│ │
│ │
└──────────────────────────────────┘
附件三:
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
填报日期:
┌─────────────────┬────────────────┐
│券面领用数量 │ 元 │
├─────────────────┼────────────────┤
│剩余券面销毁数量 │ 元 │
├─────────────────┼────────────────┤
│累计缴款数量 │ 元 │
├─────────────────┼────────────────┤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 │ │
│ 市财政厅(局)公章: │人民银行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手人章: │ 经手人章: │
│ │ │
└─────────────────┴────────────────┘
注:凡承购包销方式,不应有剩余的券面销毁;如果上表“剩余券面销毁数量
”中包括有承购包销的,请务必加以说明。
附件四:
经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
填报行: 填报日期:199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 代理 │ 中央 │ │ 上 │
│ 项目 │ │ 承购 │ 地方承购包销 │ │
│ │ 发行 │ 包销 │ │ 划 │
│ ├─┬─┬─┼─┬─┼─────┬─────┤ │
│ 金额 │领│上│缴│领│上│从省以下人│从省人民银│ 款 │
│ │出│划│回│出│划│民银行调券│行直接调券│ │
│ │债│款│剩│债│款│部分 │部分 │ 项 │
│ │券│项│余│券│项├──┬──┼──┬──┤ │
│ │ │ │券│ │ │ 领 │ 上 │ 领 │ 上 │ 合 │
│ │ │ │ │ │ │ 出 │ 划 │ 出 │ 划 │ │
│单位 │ │ │ │ │ │ 债 │ 款 │ 债 │ 款 │ 计 │
│ │ │ │ │ │ │ 券 │ 项 │ 券 │ 项 │ │
├─────────┼─┼─┼─┼─┼─┼──┼──┼──┼──┼──┤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 │ │ │ │ │ │ │ │ │
├─────────┼─┼─┼─┼─┼─┼──┼──┼──┼──┼──┤
│交通银行 │ │ │ │ │ │ │ │ │ │ │
├─────────┼─┼─┼─┼─┼─┼──┼──┼──┼──┼──┤
│财政部门 │ │ │ │ │ │ │ │ │ │ │
├─────────┼─┼─┼─┼─┼─┼──┼──┼──┼──┼──┤
│邮政部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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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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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公章: 发行公章: 复核: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