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从同级人民银行领券,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待缴国库券款专户”划款的国库券,其发行费由财政部统一拨付。具体分配比例是:人民银行系统0.3‰,财政系统和各承销单位1.7‰。其中,中央承购包销单位1.5‰,地方承购包销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发行费的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中央承销单位发行费的拨付,采取按照其交款数额分次支付的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7月、8月、9月末收到各承销单位根据合同规定交付的款项后,于五日内,将相应的发行手续费汇至各承销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4.地方承销单位发行费的拨付,可比照第3点办法办理。
  5.发行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在一个月内将全部发行帐务结清,并按照券面领用及款项上划情况,填制“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表式三)一式三份,一份财政厅(局)留存,一份同级人民银行留存,一份上报财政部,据以结算发行费。
  计划单列市所在省报送的“报告表”,应注明其中计划单列市通过省领券、划款数量。计划单列市报送的“报告表”应只反映通过同级人民银行领券、划款数量。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各级财政、专业银行、邮政,也应比照上述办法与同级人民银行办理发行收尾的结算手续。
  7.发行结束后,各地人民银行应抓紧有关帐务、实物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待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表式四)上报总行。
  附件:一、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团券面领取通知书
     二、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缴款书
     三、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
     四、经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

附件一:
        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团券面领取通知书

  填发日期:
┌───────┬────────────────┬─────────┐
│发券单位   │      财政厅(局)    │发券单位公单:  │
├───────┼────────────────┤         │
│领券单位   │                │         │
├───────┼────────────────┤         │
│领券日期   │      年  月  日   │经手人章:    │
├───────┴────────────────┼─────────┤
│领取数量:            万元     │         │
│                        │         │
│  其中:5元券         万元     │领券单位公章:  │
│                        │         │
│  其中:10元券        万元     │         │
│                        │         │
│  其中:20元券        万元     │         │
│                        │         │
│  其中:50元券        万元     │         │
│                        │经手人章:    │
│  其中:100元券       万元     │         │
│                        │         │
└────────────────────────┴─────────┘
  填发单位公章:                  经手人章:

附件二:
           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缴款书
  本次缴款日期:
┌─────────────────┬────────────────┐
│承销形式(中央或地方):     │                │
├─────────────────┼────────────────┤
│缴款单位名称:          │                │
├─────────────────┼────────────────┤
│承销总金额:           │                │
├─────────────────┼────────────────┤
│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                │
├─────────────────┴────────────────┤
│本次缴款金额:                           │
│                                  │
│  其中:个人柜台购买:                      │
│                                  │
│     机构持有:                        │
├──────────────────────────────────┤
│缴款单位公章:           经手人章:           │
│                                  │
│                                  │
│                                  │
│                                  │
│                                  │
└──────────────────────────────────┘

附件三:
         1991年国库券领券、划款、收尾报告表
填报日期:
┌─────────────────┬────────────────┐
│券面领用数量           │              元 │
├─────────────────┼────────────────┤
│剩余券面销毁数量         │              元 │
├─────────────────┼────────────────┤
│累计缴款数量           │              元 │
├─────────────────┼────────────────┤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                 │                │
│ 市财政厅(局)公章:       │人民银行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手人章:           │ 经手人章:           │
│                 │                │
└─────────────────┴────────────────┘
  注:凡承购包销方式,不应有剩余的券面销毁;如果上表“剩余券面销毁数量
”中包括有承购包销的,请务必加以说明。

附件四:
          经收1991年国库券款项结束报告表

  填报行:        填报日期:199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  代理  │ 中央 │           │ 上 │
│       项目 │     │ 承购 │   地方承购包销   │  │
│         │  发行  │ 包销 │           │ 划 │
│         ├─┬─┬─┼─┬─┼─────┬─────┤  │
│       金额 │领│上│缴│领│上│从省以下人│从省人民银│ 款 │
│         │出│划│回│出│划│民银行调券│行直接调券│  │
│         │债│款│剩│债│款│部分   │部分   │ 项 │
│         │券│项│余│券│项├──┬──┼──┬──┤  │
│         │ │ │券│ │ │ 领 │ 上 │ 领 │ 上 │ 合 │
│         │ │ │ │ │ │ 出 │ 划 │ 出 │ 划 │  │
│单位       │ │ │ │ │ │ 债 │ 款 │ 债 │ 款 │ 计 │
│         │ │ │ │ │ │ 券 │ 项 │ 券 │ 项 │  │
├─────────┼─┼─┼─┼─┼─┼──┼──┼──┼──┼──┤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银行     │ │ │ │ │ │  │  │  │  │  │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 │ │ │ │  │  │  │  │  │
├─────────┼─┼─┼─┼─┼─┼──┼──┼──┼──┼──┤
│交通银行     │ │ │ │ │ │  │  │  │  │  │
├─────────┼─┼─┼─┼─┼─┼──┼──┼──┼──┼──┤
│财政部门     │ │ │ │ │ │  │  │  │  │  │
├─────────┼─┼─┼─┼─┼─┼──┼──┼──┼──┼──┤
│邮政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国库公章:    发行公章:    复核:       制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