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革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以及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化分配方式,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企业,面向西部地区,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方式的有偿服务。注意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作用,妥善解决著名老科学家、老艺术家的生活补贴、医疗等实际问题。
6.加强继续教育。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和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的培训政策,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交流和挂职等多途径的培训制度。
7.推进人才管理的法制建设。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对在实践中证明切实可行、已经比较成熟的政策,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护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快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8.增强企业聚集人才的能力和活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率先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的投入,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研究开发机构。推动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国家继续加大投入,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使之成为吸引和使用好优秀高新技术人才的基地。
9.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吸引和使用好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推行以项目和课题为主的研究组织形式,充分给予项目和课题组在用人、分配和激励方面的自主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改变产学研相脱节状况,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0.大力发展人才市场和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建立人才中介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创办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创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孵化器”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