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拟订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司。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和国际旅游支出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推进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有序开放;承担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批事宜;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司。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司。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港澳台旅游事务司。
  拟订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驻港澳台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拟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